政府采购信息网(caigou2003.com)获悉,11月13日,大连市财政局关于征求《大连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14日前。
明确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具备的条件,变更信息和解聘情形、评审专家的权利和义务等
除抽取外地评审专家的项目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抽取评审专家的开始时间原则上不得早于评审活动开始前24小时。评审专家应在通知的评审开始时间之前到达评审现场。评审专家超过规定时间30分钟未到达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启动补抽程序。启动补抽程序的,迟到的评审专家不得参加评审,且不得获取劳务报酬。
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标准:评审时间在2小时以内300元/人,每增加1小时增加100元/人(不满1小时按1小时计算),每天最高不超过800元/人;担任评审委员会组长的专家增发100元/人,每天最高不超过900元/人;参加远程异地评审的不受每天最高劳务报酬限额标准限制,按实际工作量计算。评审专家到达评审现场后项目未进行评审或因回避原因未参与评审的支付100元人,属于评审专家自身原因导致不能参与评审的不予支付费用;评审专家迟到30分钟以上参加评审的,扣减劳务报酬100元/人;项目进入评审程序后中止评审或经评审后项目废止的,按实际评审时间计算,评审专家同时对采购文件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进行论证的,评审和论证时间合并计算。项目评审结束后,需原评审专家进行重新评审或协助处理质疑投诉举报的,支付劳务报酬200元/人。因评审专家在评审中存在失误导致项目需要重新评审的,不支付费用。
原文如下: